前不久,张小姐在成温立交桥附近遭遇车祸,全身多处骨折。经交警判定,对方雅阁车主应负全责。张小姐的家人为了方便,将她送到离家较近的私人骨科医院就诊。肇事车主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张小姐转院治疗,否则不予赔付。张小姐对此感到难以理解:私人骨科医院治疗有一定效果,离家很近,家人送饭也很方便。因此,她不予配合。这让肇事车主感到很为难:难道要他个人承担张小姐的所有医疗费用?
专家点评
根据第三者责任险规定,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但由于目前各家医院的医疗资质不同,无从具体鉴定,因此要求最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这样更具有可信度和法律效力。从张小姐涉及的这起交通事故可以看到,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保险公司有权要求第三者从就诊的私人骨科医院转院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因为私人骨科医院所开具的用药大多采用私人秘方,无法达到社保医疗用药统一标准,无从鉴定药品价格的真实性,此外还存在私人医院的医生是否具有职业医师资格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