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错在司机,保险公司还要赔偿吗?6月17日,记者从威海中级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醉驾肇事保险争议案,判决醉驾司机和保险公司都承担责任。
有关法官介绍,作为我省首例醉驾肇事保险争议案,这起案件的审结颠覆了以往醉驾肇事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的思路,体现出新的司法理念。
去年2月2日晚上7点多,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经过威海一家医院门前时,撞上了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顾某,致使顾某当场受伤昏迷,两车损坏。顾某当日即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95912.84元。3月11日,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认定:王某与顾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由于赔偿问题长期协商无果,顾某向荣成市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承担损失的50%。同时要求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投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法庭审理中,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交通事故是由于王某醉酒驾驶所致,因此保险公司只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不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过程中,也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驾驶人醉酒开车,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不承担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使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不论各方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均应在投保额内先行赔付,其中理应包括醉酒肇事。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顾某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判决醉驾者王某赔偿顾某各项损失90636元。保险公司不服,向威海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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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级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丽娟:在现实生活中,醉驾司机肇事后,因面临被刑事拘留、判刑或罚款,忽略了对受害人的赔偿,有的司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干脆“下落不明”,这导致受害人陷入孤立无援的窘境。因此,现代保险立法的理念,就是以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为出发点。只要发生事故,无论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在投保额范围内积极赔偿。当然,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并不是纵容醉酒驾车。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醉驾肇事,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醉驾司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