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小溪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7月上旬,小溪起诉到法院称,保险的受益人为母亲连某,但在一次偶然察看时,发现由业务员代为填写的保单上错误百出,先是将连某的身份证号码写错,又将身份写错,母亲连某竟然成了“父亲”。
小溪认为合同中出现的差错,可能导致母亲拿不到身故保险金,认定保险公司诸多不规范行为使得自己无法再予以信任,遂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保险合同,全额退还所缴纳的保费11534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对小溪与连某系母子关系的事实,表示认同,并愿意在本案中对受益人身份予以变更、更正。法院认为,此举可以消除小溪所谓可能无法实现保险合同利益的顾虑,遂判决对小溪之诉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