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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财盗抢险 赔付需有被盗痕迹

2012-02-2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7月19日,北京某大型商场向财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盗抢险,保险期限为1年,在此经营的所有商户都被纳入了保障范围。8月22日下午,商户马明昆发现自己店铺中的两套价格不菲的瓷器餐具失窃,随后在保安协助下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定损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和核损,后得知餐具的丢失发生在商场正常经营时间内。经查验事故现场,发现存放餐具的柜台和货架没有留下撬、砸等痕迹。保险公司认为,在企业财产保险的盗抢责任赔付要件中,需要存在“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的事实,而马明昆的货物丢失不符合该赔付条件,因此做出了拒赔决定。半个月后,马明昆以商场代理人的名义向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随后带领商场安保人员、马明昆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商场查看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录像资料中并没有发现有人将马明昆先生失窃餐具带出店铺的记录。调解员解释,根据《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条款》和《附加盗抢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本次失窃事故没有留下被盗痕迹和明显的线索,马明昆货物丢失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贵重餐具的丢失属于马先生自身保管不当,应由自己对此负责,因此保险公司之前做出拒赔决定是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调解员建议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如果能寻找到明确的被盗线索,那么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专家进一步解释,在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中,盗抢责任是一项主要的附加险责任,其保险责任的构成是“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而之所以有这样的条件限定,是考虑到如果被保险人因自己的疏忽大意门窗未锁或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的话,将很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

专家提醒

保险消费者一旦自己投保的财产发生失窃,应立即向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保留现场被盗痕迹和线索,作为公安机关破案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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