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谭先生介绍,他两岁大的儿子在广安某幼儿园上学,并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去年12月,他儿子因病住院,共花去了1,200多元。今年1月,他儿子出院后,谭先生便把住院所用的医药和住院费发票拿到保险公司报销理赔。1月19日,保险公司通知他去领取理赔款,可是该公司理赔的金额与按照保单上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金额相差甚远。当谭先生提出疑问时,该公司理赔部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是按照规定核算的,理赔金额没有任何问题,并现场为他进行了计算。
“他们计算的方法与保单上的计算方法根本就不一样。”谭先生随后又找到该部门经理反映此事,该经理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让理赔人员重新做了核算。
1月22日,谭先生再次接到通知去领赔偿金,虽然此次理赔的金额增加了,但还是与保单上计算的理赔金额不一样,因此,谭先生再次拒绝领取。
1月25日下午,来到该保险公司进行了采访。该公司法人代表刘经理说,他们在核算理赔金额时,是根据相关规定和保险法计算的,而谭先生的情况是个误会,因为谭先生同时也报销了城镇医疗保险,致使他们的理赔人员在几次计算时采取了不同的方式,这才导致计算出来的金额有了差异,他们将会重新核算,并对给谭先生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
1月27日上午,接到谭先生的电话:“现在他们保险公司核算出来的理赔金又是400多了,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算的,理赔金每次都不一样,这让我们怎么放心投保?”谭先生说,至今他仍然不理解该保险公司是如何计算的理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