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宝马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修理花费8万元左右,保险公司以修理范围没经共同核定为由,拒绝全额理赔。昨日,此案在三门法院开审。
2004年5月,章某购买一辆宝马越野车。当月18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载明:车损险保额80万元,第三责任险保额50万元,保险费11994元,保险期限:2004年5月18日至去年5月18日。
去年5月10日,章某驾驶宝马由宁波机场驶往栎社方向,途经机场路立交桥口处时与一辆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宁波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大队认定章某的宝马应负全责。
章某的代理律师介绍,事发后,车主将宝马送到杭州一家4S店修理。事故造成宝马车的大灯、叶子板和水箱等部件损坏。
庭审中,双方围绕修理的项目及赔偿数额展开激辩。章某的代理律师认为,事故发生后,车主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只派了一名工作人员,随意拍了几张照片,没认真分析损失,也没认真与宝马车主协商具体修理范围。车主把宝马修好后,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赔。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章某自行修理车辆,按约有权重新核定,本案的保险责任应当按双方认可的、合理的损失来承担。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