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7月19日,身患强直性脊椎炎的陈先生治愈出院,由于他曾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过医疗保险,所以提出索赔要求。但不久,陈先生被告知,因其隐瞒病史,违反合同条款,不仅拿不到保险金,保险合同也将作废,所交的保险费也就打了水漂。陈先生不理解,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让他们信服的理由将合同作废。
陈先生所投保险有5个险种,其中包括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在合同的健康告知书上,没有以往病史的标注或说明。陈先生妻子胡女士介绍,当时营销员推销保险时,曾经问过其丈夫以前的疾病情况,“当时我说他曾经有些腰疼,去年10月份刚刚治好,营销员说没有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就签了合同。”胡女士还表示,她和丈夫对保险一无所知,而且丈夫几乎是个文盲,所以他们并不知道没有把该病写在合同里就是“隐瞒病史”。
但保险公司认为,陈先生在投保前3个月刚刚在医院治疗过,应该清楚自己的病史,但并未告知公司;且在投保后很短的时间内,该投保人就又去医院治病,显然有隐瞒病史的嫌疑。故认定投保人违反合同条款,所以将合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