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某种财产保险。某日朱先生在倒车过程中发生了碰撞,发生事故后,朱先生立刻联系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检查后为朱先生的汽车定损15000元。定损完毕,朱先生开着车去4S店进行了修理,修理过后4S店为朱先生开出了高达3万元的修车费用,为了取车,朱先生只好交付了3万元修车款。随后朱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表示只愿承担定损认定的15000元,对多出的修车费用不予理赔。
朱先生认为:自己上了该类财产保险,损失也实际发生了,保险公司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我方以就汽车的损失作出了认定,现在朱先生提出要增加修理费用没有道理。
争议焦点
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价格发生误差到底以哪一个为准。
律师评析: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险理赔的法定程序,依照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协议后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来看,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是否发生保险事故进行认定。对属于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要么按照保险合同上记载的金额进行赔偿,要么与被保险人受益人达成协议。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保险公司赔多少,怎么赔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回到案例中,保险公司所出的定损报告,属于保险公司单方面计算出的金额,该金额是否能成为最后的理赔数额必须要经过与车主协商。而在现实生活中车主一般都不是专业人员,对汽车的损失无法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那么车主将汽车送到修理店进行修理的花费只要是确实的和必须的就应当认定为最后实际发生的修车费用。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修理费用和事故发生无关就应当支付。
最后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在发生车辆损害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若认为有疑问或是有不能确定的地方,可以拒绝签字。在将汽车修理完毕后,再就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公司若没有证据证明费用属于不合理,那么就应当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