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夏时报》报道,吕先生新买的别克车在行驶中烧毁,车辆经销商赔偿了全部损失,获赔后的吕先生要求保险公司也赔偿相应的损失。保险公司拒绝了吕先生的索赔要求,吕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吕先生诉称:自己的别克轿车在财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等险种,其中自燃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12万元。此车在行驶途中自燃,保险公司应赔,但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法院根据财险损失补偿原则,原告在已经获得经销商损失补偿的情况下,不能再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因此,对吕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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