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于大火,工厂当天给死人补保,并随后索赔。工厂索赔不成闹至法院,近日被法院判败诉。
包装公司骗保还是保险公司卸责?
2009年12月18日早上,东莞塘厦镇一家包装公司失火,新员工黄某丧命大火。当天,公司把黄某列入加保名单,而保险公司亦受理了。
等到理赔时,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受理、审核、确认加保,保险生效至少要到19日零时,事故发生之日不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无须赔偿。
包装公司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调查得知,2009年5月,包装公司给48名员工买了人身意外险,黄某不在此列。包装公司在法庭上称,火灾发生前的11月25日,公司就向保险公司申请增加黄某等另外11员工参保,可是保险公司拖着不办。
保险公司亦向法庭还原2009年12月18日的情况。当天,包装公司提交一份团体人身险简易保全变更(加、减人)申请书,申请增加包括黄某等11名员工为被保险人,同时申请相应减掉原保单上的11名员工。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包装公司骗保,还是保险公司卸责?
法院判保险公司免赔
包装公司在庭上强调,2009年11月25日就提交增保,有公司人员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对话录音为证。
法院发现,该段录音由包装公司人员陈述,通话中双方对答比较含糊,也没有明确确认收取增保申请的时间。对于这个证据,法院难以采纳。
法院称,假设包装公司确实在事故发生前已递交加保申请,但依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应以保险公司审核并 同 意 承 保 为 生 效 要 件 之一。根据保险清单,保险公司承保险责任期限自12月19日零时起。
因此,法院认为事故发生之时并不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拒赔合法理,判包装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