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先生在工地上进行越野车竞技时,操作不慎翻入水沟,造成车辆损坏。近日,虹口区法院认定他缺乏应有的理智和谨慎,驳回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诉请。
2009年2月,俞先生为爱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2009年11月,喜欢搞一些“高难度”驾驶活动的他和朋友擅自驾车进入某烂尾楼工地,利用那里泥泞、崎岖的道路条件玩“越野”,不料车进工地不久就翻入水沟。警察赶到后,认定该事故系俞先生操作不当引起,他自负全责。车祸令俞先生损失惨重,保险公司却拒赔,于是他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俞先生非法参加赛车活动发生事故,与一般事故不同。在工地上赛车,危险程度大大高于在正常公路上行驶。根据保险法规定,他应将此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但他并未告知,故不予理赔。
法院认为,证据证明俞先生当日参加越野车竞技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汽车运动需要报批,驾驶员也必须经培训取得执照。俞先生对此应具有一般公众所公认和期待的理智和谨慎,以避免损害发生,可他漠视危险增加,且不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已违反保险法规定。据此,法院驳回他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