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10月,职业是海员的吕先生经南通一家寿险公司代理林女士推荐,购买了分红保险并附加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签订合同时,林女士建议他将职业改写成一般文员,据说“这样,公司审核起来比较方便。”
投保后,吕先生工作一直没有变更过。2006年7月,吕先生在船上值班时遇风浪造成膝盖骨折,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以在投保资料中隐瞒真实职业,海员属于该公司拒保职业范围为由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看似毋庸质疑,那当初吕先生投保时,保险公司为何没有看出他的真实职业,而在理赔时却又如此“火眼金睛”呢?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公司本着对投保人的最大信任,签约时不核查资料,只有在理赔时才会作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