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先生在2010年的时候在一家保险公司给车投了一份综合保险。半年前,外出游玩,不慎车牌被盗,一时糊涂便违法低价购买了一套假套牌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致路人李某伤残,损失10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当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张先生套用了其他车牌。请问,张先生因车牌丢失而违法套牌,发生事故是否应该获得赔偿呢?
理赔解析
张先生应该获得赔偿。虽您套牌行为违法,但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不予赔偿。保险公司接受了保险金,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理赔。另外,张先生的行为不是盗牌,盗牌是将经交警部门核发有效车辆的牌照,复制到无牌照的车辆上使用,肇事后依据被复制有效牌照的车辆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张先生根据自己投保的车辆、发动机号码等等请求理赔的,这与你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标的一致。更何况张先生没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套牌并不必然增加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且保险法第18条规定:“对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条款必须对投保人达到明确说明的程度,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而保险公司与张先生的合同中,并没有说明套牌是否免除理赔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对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条款必须对投保人达到明确说明的程度,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并没有套牌车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以免责的条款规定,而且保险公司事前也没有向张先生作出相关的说明、解释和约定,表明张先生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知情,该免责条款也就不生效。保险公司应按约向张先生支付保险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