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隔三岔五就会接到保险业务员的推销电话,称许多保险品种马上要停售,现在投保更划算。”市民王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反映。记者了解到,新《保险法》下月正式实施,当前在售保险产品将于本月底全面清理、整改,也就是说不少旧产品将于本月底退市。不过,榕城保险界人士认为,抢购旧保险产品未必划算。
推销电话轮番轰炸
“要买趁早吧,这两款产品还剩半个月就停售了,替代产品肯定涨价。”这是王先生接到的来自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第三次电话。
王先生三年前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随后追加投保过一次,累计保险金额已有10万元。
可是,保险业务员不断地给王先生打电话说,10万元的保障程度仍不够用,比如万一得了癌症,可能会令整个家庭负债累累,因此建议王先生继续追加投保。
出乎王先生意料的还有,不只是以前投保的保险公司打来电话,其他保险公司也不断打电话来推销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
王先生随后咨询了一位业界人士,获知由于自己还有医保,医保每年还能承当5万多元的住院费用,现有投保量大致可以满足需求。
放风涨价是营销手段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
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各家保险公司需要在10月1日前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因此保险公司掀起一股产品停售潮,停售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方面,停售保险产品达上百种。停售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的定义、合同内容与新《保险法》的规定不一致。
据悉,新《保险法》中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以往在拒付赔案中,很多都是因为未如实告知而产生纠纷,这一规定令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增大,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可能会上升,不少重大疾病保险因此纷纷停售。此外,填写保单到保单下发期间,目前保险是不承担责任的,新《保险法》则规定如果投保人预交了保费,保险公司需承担从交费次日至签发保单期间的保险责任。增加不可抗辩条款和签发保单期间保障等两方面,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产品涨价压力增加。
保险营销员将此作为噱头,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市民营销:“产品马上停售,新产品要涨价,赶快出手购买。”“即将停售的保险未必都是有价值的。”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的过程中,一些保险产品本身老化,市场吸引力不够,也会退市,这类产品就不值得购买;对于那些赔付率高的产品,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只能选择退出市场,市民提前购买这类保险则比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