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洪水保险面临的一个难题是逆向选择。逆向选择在低风险者被迫资助高风险者时发生,其成因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掌握承保标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承保标的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手中,他们对风险状况最为清楚,保险公司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保险公司承保标的的选择或费率厘定。若保险公司采用单一费率,高风险人群会因低风险人群的潜在资助而乐于投保,但若低风险者对自己的风险也具有一定认知,他们就会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一开始就不投保。这样,保险公司的客户可能都是高风险者,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结果保险公司要么撤离该类保险市场,要么会厘定能真实反映投保人高风险的保险费率。无论哪种情形,低风险者都难以通过互惠的价格(经保险精算得出的公平费率)获得保险保障,互惠交易将不复存在。这是市场失灵的一个典型案例,相对也是一些人支持政府干预的理由之一。当然,如果保险公司也可以收集更多信息,从而区分高风险者和低风险者,以此为基础采用差别费率,但这种信息的获取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也会间接提高保险费率。事实上,逆向选择问题也是保险公司于19世纪20年代退出洪水保险市场的重要理由。
政府又该如何避免逆向选择?在洪水保险领域,政府应对这一课题的方案是投入税收所得制定FIRMs。FIRMs就洪水多发地区向公众提供了诸多准确而有价值的信息。政府可以以此为依据为该地带的新建或者重建的建筑物分别厘定准确的费率。至于向现存建筑物的所有者提供优惠费率(低于精算得出的实际费率),初衷在于希望在项目伊始之际能令公众参与度最大化。保险公司在试图打开新险种的销路时,常采用此类低价策略。
以期提高产品认知度,迅速占领保险市场。而且当时有人认为对风险状况一无所知的房产所有者收取全额的实际保费并不公平。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政府则希望能够建立符合公平合理要求的保险费率定价体系,从而彻底淘汰政府补贴。
NFIP正向上述方向迈进,某种意义上,这对保险业的道德风险难题(故意制造、捏造或者恶用保险事故)也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在洪水保险中,道德风险的表现有:懈怠于防灾减灾,缺乏必要防灾减灾设施(包括避免在高危地带兴建建筑物)。尽管从NFIP正式实施开始,老建筑物诱发的道德风险就一直对该项目造成困扰,但按照有关规定,新建筑物和重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行业新规章,其防洪性能也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