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七岁女儿颅脑外伤无法理赔 关注保险法修正案

2012-03-0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小小曾是丰圆学校学前班的学生。2009年3月29日13时,小小被一辆行驶的小客车撞倒。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认定: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小无责任。

女儿受伤:奈何无法理赔

“我女儿小小才七岁,因重型颅脑外伤共住院67天,以为人身保险能发挥大作用,可保险公司怎么就是不理赔?”这是小小父亲的质疑。

小小曾是丰圆学校学前班的学生。2009年3月29日13时,小小被一辆行驶的小客车撞倒。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认定: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小无责任。

小小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重型颅脑外伤。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小小的住院费超过4万元,门诊医药费超过1000元。随后,小小将肇事者诉至法院。

眼见诉讼远水不解近渴,小小的父亲许某忧心忡忡。突然间,他冒出一丝欣喜:好像曾在学校为女儿从b保险公司处购买了学平险。于是,2009年9月,许某通过丰圆学校从保险业务员处拿到汇交申请书。汇交申请书上载明了险种信息、交费日期、受理日期,并加盖保险合同专用章。

但是在与b保险公司接洽后,许某得到的却是令人心灰意冷的答复: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能对小小进行赔偿。

因与b保险公司协商未果,2010年6月,许某以女儿小小的名义将b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争辩异常激烈。“小小购买的保险是由其学校统一投保,我们将宣传彩页通过学校交给了学生家长。按照保险责权约定,我们不同意小小的诉讼请求。”b保险公司在庭审中称。听到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许某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我们没有从学校和保险公司拿到过保险条款和任何相关材料,孩子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你们不能一分钱不赔!”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收到保险条款和宣传彩页,小小申请其同学的父亲、许某的同事李某出庭作证。b保险公司以该证人是小小的利害关系人为由,不认可证人证言的效力,坚持认为公司履行了合同条款的告知义务,因此应当免责。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