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伤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交强险伤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交强险赔付率下降?
在2020年9月19日,《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施行,,此次车险改革是一个综合性改革,同时涉及条款、费率、监管制度方面,对车主、保险公司、4S店和独立售后门店都会带来影响。
主要是对赔付额度的上涨,并且提高了三险责任限额,删除了容易发生理赔的免责额条款。
虽然交强险限额变高,但是费用率却是下调了,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与此同时,“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65-1.35,适时完全放开;无赔偿优待系数,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这些都是很有利于车主进一步降低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