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财产损失赔付追偿?
交强险是有公益性的,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是设立交强险的首要宗旨。因此,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上“义务”经营,保险合同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而且无论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就会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但是一些情况下,出于公益性,保险公司虽然会先 赔偿损失,但是后期会向当事人追偿,主要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在出现这些情况的时候,保险公司虽然会垫付费用,但是后期是可以追偿的。
合众保险汽车交强险办理?
合众保险办理汽车交强险,可以选择电话投保,也有电子保单,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线下还是线上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