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平洋保险东方红分红型保险怎样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太平洋保险东方红分红型保险保费怎样支付?
1、保险费的支付
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 费)的方式支付。交费期间有 3 年、5 年和 10 年三种。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按份计算,每份年交人民币10,000 元。
2、宽限期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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