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是用来约束保险公司的行为的,这是防止保险公司为了套钱的行为。如果保险公司在知道被保险人有病史还同意承保了,那么今后发生了理赔就必须理赔。但是如果没有这个约束,保险公司可以随便卖给任何人保险,那么今后将以有病史拒赔来圈钱,这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变相的聚拢资金来挣钱,这是银保监会不允许的事情。
例如以下具体情况,还要看具体产品和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了。
1.投保前已患有高血糖等非严重疾病,投保时未告知,投保两年后出险,保险公司则需要赔付;
2.投保前已患有高血糖等非严重疾病,投保时未告知,投保两年内出险,保险公司真不一定赔付;
如果在投保前已经有相关的住院诊疗记录的话,那么拒赔;如果只是在出险时的相关记录中写的是既往病史,那么赔付;如果拒赔的话,可以打官司,大概率你会胜诉!
3.投保前已经患有很严重的疾病,投保时未告知。投保两年后出现,保险公司调查到证据后,一定会拒赔,打官司的话,也很难获得支持!
4.投保后,刚过犹豫期就出险的话,而且是很严重的疾病。保险公司无论是否找到证据,都一定会拒赔的。太有骗保的嫌疑了!除非没找到!否则一旦找到了,那么一定会拒赔!
5.在意外险这件事上,也很难!第一天买意外险,第二天就出险。太有骗保的嫌疑了!所以保险公司更会想尽办法的去找证据。
说到底,保险产品赔付与否,还是要看疾病的关联度和严重性的,一般来说,只要你能证明自己不是恶意骗保,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拒赔你。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
所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