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己的车撞了,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我们先来看看一个真实案例,2019年4月8日,李某驾驶赵某的轿车在村道上倒车时,把站在车辆后方指挥倒车的车主赵某撞伤。
赵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了18天,共支付住院医疗费6.15万元。经鉴定,赵某的伤势达伤残10级,还需要继续治疗。
但是,在赵某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不干了,保险公司认为赵某是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根据交强险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觉得不用承担保险责任。
不过,赵某也有理由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因为自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还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所以保险公司没理由不赔。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赵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车上人员的除外”。
事发时,赵某虽为投保人,但事发时其在车后指挥倒车,并不属于本车上人员,赵某和普通第三人一样对机动车的危险失去控制力,可以成为保险受害人。
法院的最终判决是: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5,206.07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那么在条款约定的范围内,如果被自己的车撞到了,保险公司也是要赔偿相应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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