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定一个大的前提,即该机制的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规,且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单。
机制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苛
开保险公司需要有极强的资金实力,并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和门槛,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方法。
机制二: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高的可达几亿元、几十亿元,甚至千亿、万亿元,少也有上千万,所以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资产都是非常雄厚的。
机制三: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们的保险合同还是可以得到兑付的。
机制四:保证金制度
保险公司均需要提取保证金,这可以在上市公司年报或者非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查阅,在“存出资本保证金”科目下找到这笔存放于指定银行的资金。除了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资金额度为注册资本总额的20%。
机制五:责任准备金制度
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准备和计提。
机制六:公积金制度
保险公司在每年分配税后利润时,将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平滑收益,弥补亏损,保持公司稳健经营。
机制七: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各家保险公司会按要求缴纳保障基金,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统筹管理,用于向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客户,或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机制八: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每季度动态监管,需要保持在保监会要求之上。偿付能力的高低受到多项指标的作用和影响,从安全性上讲,越高越好,从经营效率和资金运用效率来讲,符合监管要求即可。如果偿付率跌破监管要求,将面临九项整改措施,最严重的可能面临被接管。
机制九:再保机制
保险公司只可承保自己有能力兑付的风险标的,当单一风险金额过高时,必须办理再保险。
机制十:资金运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形式和不可以运用的形式。这决定了保险资金的投向是比较安全稳健的,是受监管的。
综合上述十大机制,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相比于市场上无人监管的一些理财项目,保险合同的安全级别是非常高的,这不仅是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的完整保障,也是一个成熟稳健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