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夏学生平安定期寿险的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幼儿园儿童,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注册的学生。
2.投保人范围:18周岁以下儿童、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该保险;18岁以上学生由其本人或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该保险。
二、华夏学生平安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则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保险公司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残疾,保险公司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保险公司仅给付较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当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保险公司就该肢所受残疾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当次残疾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华夏学生平安定期寿险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1.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该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该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