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是确诊即赔吗?
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障了120种重大疾病,但并不是对所有的重疾都可以做到确诊即赔的。
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对重疾的赔付有四种方式:
1、确诊即赔
确诊即赔是重疾保险最常见的一种赔付方式,也是大家最熟悉的一种,就诊即赔的意思是被保险人一旦被确诊为保险合同上约定的其中一种或多种重疾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像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等等,都属于确诊即赔的赔付方式。
2、实施约定手术后赔付
实施约定手术后赔付就是被保险人在获病后开始治疗,实施了保险合同里约定的相关的手术后,就可以要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像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还有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等,就属于重疾保险里约定的手术。
3、病情达到约定状态后赔付
病情达到约定状态后赔付是指被保险人患有合同上指定的重疾,并且已经到达了约定的某种状态后,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如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损伤、瘫痪、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阿尔兹海默症等等。
4、病情已到终末阶段时赔付
病情已到终末阶段时赔付指的是当被保险人患有的合同约定的重疾已经到了终末期时,就可以让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一般指的都是终末期的肾病、肺病。
二、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可以附加哪些保险?
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可以附加的保险为国寿附加康宁保两全保险C款,其保险责任为: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所交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种的中的较大值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附加险的保费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是因疾病身故的,在18-41周岁身故,保险公司按160%所交附加险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保险金;在41-61周岁身故,保险公司按140%所交附加险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保险金;在61周岁以后的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120%所交附加险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
付满期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