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平洋优生优育疾病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不保?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终止妊娠或共同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非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2、家族遗传病;
3、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4、被保险人患精神类疾病;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生育者怀孕;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开始 4 年后分娩或终止妊娠;
7、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8、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10、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情形之一,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太平洋优生优育疾病保险怎样申请保险金?
1、申领各项保险金须提供合同保险单、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下列证明和资料:
(1)相应的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各项检查(检测)的报告;
(3)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疾病的确诊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作出);
(4)共同被保险人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被保险人终止妊娠的,无须提供此项证明);
(5)申请人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保险金给付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 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