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产品介绍
1.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周岁
2.缴费方式:年交、月交
3.保险期限:与主合同相同
4.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满期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二、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保险金如何给付?
1.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中的金额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验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期满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想退保怎么办?
保险产品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损失退保,但是一旦过了犹豫期,这时候退保可能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是保费原因,可以考虑降低保额,减轻交费压力;而如果是因为短时间内交费压力比较大,可以考虑将年交保费改为月交或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