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保人寿及时雨A款不保障哪些风险
海保人寿及时雨A款不保障的风险都是保险保障范围之外,没有在合同该保障范围内规定的、免责条款中的风险。其中免责条款就有: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所以在投保前一定要对产品可以保障的情形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才可以避免之后的理赔过程中出现纠纷,也可以更好的将自身风险保障进行完善。
二、海保人寿及时雨A款保险金如何给付
海保人寿及时雨A款对于产品保险金的给付规定有以下相关规则: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如果出险情形复杂,也会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保险公司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