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弘康鑫溢保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的犹豫期
1.在收到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若投保人在仔细阅读完条款后认为合同与自身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其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
3.如果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弘康鑫溢保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保什么?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且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书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1+风险比例)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且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书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险费已经转入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1+风险比例)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8至40周岁对应的风险比例是60%,41至60周岁是40%,17周岁(含)以下或61周岁(含)以上是20%。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弘康鑫溢保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