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联汇金世家II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金如何领取?
1、投资账户部分领取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从投资账户中领取部分投资帐户价值。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书并审核同意后的第一个计价日,计算出对应的现金价值并给付给投保人。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投资账户价值都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要求,如果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如证券交易所休市、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等)导致不能按时给付部分领取金额的,保险公司将延迟支付该领取金额,延迟期最长不超过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2、保险金领取
在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下列两项金额中的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后,于第一个计价日计算出的保单账户价值;
(2)105%*(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会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二、安联汇金世家II投资连结保险不保障哪些情况?
根据安联汇金世家II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尚有保单账户价值,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若保险合同尚有保单账户价值,保险公司会向您退还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