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都会人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的保障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2、额外给付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障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十二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且被保险人在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十二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未确诊过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此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同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那么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大都会人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退保会怎么样?损失大吗?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需要填写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①保险合同;
②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即行终止:
1、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按约定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2、本附加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且保险公司不接受续保;
3、主合同解除或终止;
4、被保险人年满 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5、本附加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由上文可见,大都会人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如果退保,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投保人只能拿到退保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