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的基本信息介绍
1、所属保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产品特色:少儿两全产品,现金利益分阶段领取,并且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4、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5、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6、宽限期: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1、分期支取现金利益给付
在本合同第四、第八、第十二、及第十六、第二十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15%、20%、20%、20%、25%;
2、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年龄按比例赔付保险金额,满二个月但不足一周岁,赔付20%的保险金额;满一周岁但不足2周岁,赔付40%的保险金额;满二周岁但不足3周岁,赔付60%的保险金额;满3周岁但不足四周岁,赔付80%的保险金额;满四周岁以上,赔付100%的保险金额。
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皆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以内,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給付责任。
1、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两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 况下,被保险人自杀身亡,保险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2、骚动、内乱或暴动;
3、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致死,保险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4、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只給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 值”予其法定继承人;
5、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燃枓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 射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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