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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好吗?主要保险责任有什么?

2021-05-0340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在买保险之前,我们需要对一款保险产品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对它的保障责任和免责条款以及它的背靠公司都有一个了解。今天的文章就带大家了解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

 

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的基本信息介绍

 

1、所属保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产品特色:少儿两全产品,现金利益分阶段领取,并且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4、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5、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6、宽限期: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1、分期支取现金利益给付

 

在本合同第四、第八、第十二、及第十六、第二十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15%、20%、20%、20%、25%;

 

2、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年龄按比例赔付保险金额满二个月但不足一周岁赔付20%的保险金额满一周岁但不足2周岁赔付40%的保险金额满二周岁但不足3周岁赔付60%的保险金额3周岁但不足四周岁赔付80%的保险金额满四周岁以上赔付100%的保险金额

 

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皆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以内,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給付责任。

 

1、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两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 况下,被保险人自杀身亡,保险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2、骚动、内乱或暴动;

 

3、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致死,保险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4、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只給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 值”予其法定继承人;

 

5、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燃枓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 射的污染。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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