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寿险的免责条款中,基本上都会有被保险人自杀或者自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免责内容。
这则条款主要是防止消费者以自杀事件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道德风险。
那么自杀身亡保险公司是都不会理赔的吗?
只是单纯的认为自杀不理赔是不完全正确的,保险公司将自杀设为除外责任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这个也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保险公司会理赔的自杀情况:
1.过失自杀:
保险公司将自杀作为除外责任主要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通过故意自杀为家人获取保险金的道德危险,并且防止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核算。
但是自杀也会分为故意自杀和过失自杀,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的意图的,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不算是自杀,因此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会标明“故意自杀”。
所以,如果是过失自杀的话,保险公司还是需要承担赔付的责任的。
2.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在签发保单或者是保单复效后的一年、两年内自杀是除外责任,如果在此期间自杀,只会返还保费,但是这段时间后自杀的话,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这个时间限制主要来源于心理学家,他们认为一个人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不太可能多年前预谋自杀并且多年后进行自杀。
因此保险公司这项规定不仅仅可以防止道德上的危险,也能够保障受益人不会因为亲人自杀而不能正常生活。
在《新保险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这里需要注意:意外险只要是自杀就不会承担责任。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因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此即便合同生效是依旧在合同约定的自杀免责的时间内,保险公司依旧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