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投保人在了解过两年不可抗辩期后保险公司必须理赔,那么带病投保重疾险,真的只要熬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会理赔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
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是因为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并且足以影响到核保的结果,那么保险公司从知道这件事情开始,三十日内都是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的,但是如果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是不能够解除合同的,并且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旧需要承担责任。
从这里来看,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都是受益者。
但是并不是说两年不可抗辩期就是万能的了,这时只是保险公司不能够解除合同,但是不代表保险公司不可以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
1.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主观恶意明显:
就比如说恶意隐瞒病情投保。
而且如果是以欺诈为目的进行投保的,无论是否超过两年,保险公司都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
2.合同中的免责内容:
(1)免责条款中的内容。
(2)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双方有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比如说某个重疾险产品,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约定甲状腺结节是除外责任,那么之后被保险人确认是甲状腺癌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3)不符合理赔条件的。
3.两年内出险,两年后申请理赔:
这个就是比较明显的骗保了,出险后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及时通知的话,对于没有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4.保单年度内,只保障首次确诊的疾病:
在大部分的重疾险产品中都会有保单年度内,首次确诊的疾病,保险公司才会赔付的规定,更严格的还有必须是首次发病。
那比如说既往症没有确诊,是不是就可以了?
首先需要明确既往症的标准,如果在投保之前,虽然没有经过医生诊断或者是治疗,但是症状比较明显并且是持续性的(尿血、持续性腹痛等)以常人的医学知识就可以判断。
因此只要出现了无法忽视的病症,就算没有确诊治疗,也算是既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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