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拒赔你的三大理由!用真实案例让你了解:打官司也没用!

2021-01-07981次浏览
小新客服
其实,很多人不相信的保险的情况,大多是在理赔环节出了问题,因为保险公司拒赔了!

在保险行业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理赔过的人,一定相信保险,而没有理赔过的人,到处再说保险的不好。其实,很多人不相信的保险的情况,大多是在理赔环节出了问题,因为保险公司拒赔了!但其实,保险公司并不是找各种理由去拒赔的,毕竟保险合同在那(具有法律效益的),但往往是因为我们保险知识匮乏,在购买保险时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了解自己多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全貌,不知道哪些情况下可以赔付?哪些情况不能赔付。当发生了风险后,就找保险公司去理赔,却从没想过自己的情况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

今天,小新就给大家说一下,保险拒赔的原因最为普遍的,且这三个原因拒赔后,打官司也没用,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的!

第一大原因:带病投保

小新之前讲过一个案例:

2013年初,王某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住进医院,王某记得自己在2009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2份保险吗,一份是8万的终身寿险,一份是8万的重疾险。于是,便向保险公司申请8万的重疾保险金。得到的结果便是拒赔!之后,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这其中却内含玄机!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带病投保,具有骗保行为。

保险公司发现:2005年,某医院记载王某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2007年某医院记载王某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慢性肾炎,进行血液透析;2007年某医院记载王某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慢性肾炎,肾性高血压,脂肪肝;2012年某医院记载王某诊断为慢性肾脏疾病5期,慢性肾炎,慢性高血压,肾性贫血等等一系列的病史。

但是,王某在投保时,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这些情况,于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赔理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

本案中,王某在2009年投保时签名确认的患病记录回答不属实,且王某在投保前就已经明确患有尿毒症,又因尿毒症索赔,有违保险事故的不可预料性。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赔付这8万元的理赔金。

带病投保,在人寿险的理赔中肯定是拒赔,这点毋庸置疑。保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大家的保障,但它也不是慈善机构。

同时我国保险法对于带病投保这一情况也做了明文规定,对于带病投保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保,同时在人寿险中,对于投保前已有的症状或疾病,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的。

面对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不然会给理赔带来很多麻烦,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保险公司也并未对所有的既往疾病都不承保,而是要求我们如实告知,之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标体或加费或免责或除外或拒保的方式承保。

第二大原因:等待期出险

马大姐在2016年12月30日购买了一份这份医疗险,12月31日生效,但在2016年12月25日因感冒发烧引起肺部感染,住院2个星期。

保险公司发现:马大姐医疗险保障日期: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0日,出险时间:2016年12月25日,申请的是住院医疗保障责任。

然而,医疗险是有90天的等待期的,马大姐并未满足,所以给予拒赔!

为了防止道德风险,降低带病投保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险公司通常会对人寿险等对健康保障的险种设置等待期。所以,虽然买了保险产品,也生效,但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就承担保障责任,需要过了这段时间,保险公司才风险责任。

面对此种情况,即使打官司,保险公司也拒赔!

保险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条款都有严格载明,必须按照此进行执行的。

第三大原因:你认为的意外并非意外

就像去年大家谈论很多的高以翔猝死事件,很多人便会以为意外猝死,那么就是意外了,其实不然。

所有的猝死都是蓄谋已久的。引起猝死的原因很多,但大多是心脑方面的疾病。

比如:心肌炎、肺心病、风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发育不良综合征、马方综合征、儿茶酚胺敏感性多形性室速(CPVT)、还有某些心肌病等。

除此之外,年轻人猝死的原因还包括癫痫、脑出血、支气管哮喘、肺栓塞、败血症、糖尿病相关并发症等。

而加班、熬夜、喝酒、吸烟、过度劳累等生活不良习惯会增大这些心脑疾病的发生,更增大了猝死的机率!由于大部分猝死的情况发生在户外且没有预兆,再加上普通人不具备医学常识,因此,猝死抢救成功的机率非常低。

演员高以翔最终确认结果是心源性猝死,而心源性指的是心脏的原因,包括心脏疾病。比如:我们所熟知的急性心梗、过度劳累、情绪压抑等情况,或者其他疾病引起的心脏事件的发生导致猝死,所以,归根结底是因为疾病!

在保险行业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显然,猝死等并不符合对意外伤害的定义的,所以意外险是赔的。

其实,除了猝死,还有很多我们日常认为的意外情况,并未是意外,比如:中暑、高原反应、妊娠意外等。

这些意外情况,在条款中都会有明文规定,大家只要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就好了!

最后:

保险是我们的保障,甚至伴随一生,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家在购买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你所购买的报下 的情况,不然,到理赔时会出现很多问题!

小新还是那句话,只有这4个保险(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都配齐,且保额足够,才能够保障我们的日常风险。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