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农民养老距离有多远

2012-05-19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在农民社会保障程度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应量力而行购买一些重疾险,与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

从今年开始,国家在全国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农民“参保后每月至少可领55元”,2020年前将覆盖全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此次试点是中央财政分担农村养老的开始,其意义与2006年废除农业税等量齐观。人们在大加赞赏之余,却忽略了一个问题:这实际上给农民带来多少益处?每月55元,是多还是少?

少,是肯定的,但却有“从养儿防老走向社会养老”的重要意义;多,也是肯定的,因为如果以55元为底线,以一亿农村人口计算,每年每人需660元,一亿人一年就是660亿元。

于是,人们有理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提升农民的保障空间方面,商业保险是否更应有大的作为?

商业险需保养老支出需求

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拨款,帮助农民养老,无疑是一大善举。但就每月仅55元的养老金而言,其实不足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于是,在政府出资为农民带去浅层次养老保障的同时,提倡农民自身买点商业保险,也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议题。在林林总总的商业保险产品中,挑选具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这应该成为农民的首选。

虽然,由于各地的发展不同,一些较富裕的地区实际领取养老金的额度早已超出了55元的标准。以上海为例,2008年上海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0多万,其中26万人已领取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为200多元,比2003年增加了近2倍。但尽管如此,200多元也并不能使他们安度晚年。

于是笔者想到,如果农民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购买一些商业养老产品,那就完全有可能使农民的养老生活再上一个台阶。鉴于存在着的地区差别,在一些贫困地区,如果当地的政府部门再拨一些款,为农民买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全国农民的整体养老生活肯定会有一个质的变化。这是提升农民保障空间的一个方面。

商业险更需保因病致贫

从保障角度看,生活中存在的风险是多样化的,除了满足一般的消费需求之外,养老险还应当对风险再作深入的考量,比如疾病、意外等等。显然商业性的重大疾病保险更是农民有了养老金后的一个重要选择。

不久前,笔者曾亲历过一件令人痛心之事。一位在上海打工的农民兄弟不幸患肾衰竭急需血透,但其在老家没有买过商业保险,虽然厂方给他买了保险,但仍难以维持所需的药费。于是其妻到保险公司泪流满面,哀求再要补偿一些医药费,但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将理赔款付清。医院、保险公司、病人家属皆无能为力,这位农民的结局也就可想而知。

之所以举此较为极端的案例是想说明:农民买商业保险,确是预防不测之事发生的必要之举。在农民的社会保障程度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依自己之力购买一些重疾险,再与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至少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之风险的。

保险公司应有大作为

而对保险公司来说,农村是他们的第二战场。当农民已经逐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商业保险产品也就成了农民保护自身的一种明智选择。

但任何一个市场都有细分的特征。当保险公司在城市大举推销投资类或分红类的保险产品时,应该考虑到,农村整体的保障程度较低,故而应与城市的推销策略有所区别,应适应“农村”特色,向农民推销他们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

但一些保险公司不分对象,向农村一个劲地推销投资型的保险产品,实在是一种不明智的推销策略。目前大多农民的养老水平显然不如城市的居民,医疗保障程度也较城市居民低不少。在这样一种市场状况下,主导农村保险市场的,显然应是提高农民保障程度的保险产品。这不仅是保险公司的营销策略所需,更是国情所需。但至少在目前,我们尚难看到这种营销策略所发生的市场业态。

需要指出的是,在农民的保障程度普遍不高的状态下,保险公司如果不是因地制宜地去开发以提高农民保障程度为宗旨的保障型产品,而是以不合适的产品向农民推销,这无疑也给保险公司自身带来了经营上的风险。从农民自身的保障需求出发,开发出更多的保障型产品,这或许是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市场的根本点。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