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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批复费一飞任职资格

2012-02-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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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5月27日,核准费一飞担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

保监产险〔2011〕78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费一飞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产险〔2011〕110号)收悉。经审核,费一飞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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