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1〕785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培桂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保报〔2011〕89号)及《关于王新荣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保报〔2011〕90号)收悉。经审核,刘培桂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王新荣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