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0月12日讯,记者获悉,江西保监局日前分别发布了关于车险保单生效日、人身险保单生效日的消费提示。
在车险保单上,一般有2个日期内容:签单日期、保险期间。“签单日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日期,不是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保险期间:X年X月X日零时零分起至X年X月X日二十四时零分止”则是保险公司正式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
新购买汽车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正式生效时间一般为签单日的次日零时。因此,从签单时刻到次日零时之间,属于保险真空期,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失赔偿。在这一段时间内保险消费者应小心谨慎,防范自担风险。如有需求,保险消费者可以选择即时生效的车险保单。
除此之外,由于特殊的条款约定,一些保单的签单日往往与生效日的时间间隔较长,比如,车险的生效日还受缴清保费的时间限制,投保人不缴清保费,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责任。
而在人身险保单上,一般有3种日期内容:签单日期、合同生效日、保险期间。“签单日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日期,不是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保险期间”则是保险公司正式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时间范围。
此外,一些保险险种的签单日由于某些特殊的条款约定往往与生效日的时间间隔较长,比如健康险,保单中常常规定了一个90天或者180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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