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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开展2017年度SARMRA评估 以强化风险防控

2017-12-0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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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中国保监会7月6日前后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17年度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此次评估分为“保监会集中评估”和“保监局现场评估”两个阶段。

新一站保险网07月06日讯,为强化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17年度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评估分为“保监会集中评估”和“保监局现场评估”两个阶段。

在保监会集中评估方面,保监会牵头成立“SARMRA集中评估组”,选取部分保险公司作为集中评估对象,集中评估时间为7月上旬。评估基准日为评估进场日。保险公司在评估基准日3个月之前正式发布施行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状况方可作为评估依据。保监会于9月30日前向集中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

在保监局现场评估方面,保监会集中评估结束后,各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开展SARMRA评估。2017年度SARMRA评估采取差异化评估原则,部分保险公司不纳入今年评估范围。未纳入2017年度评估范围的保险公司,若风险管理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保监会将根据监管需要,对其开展评估。现场评估的时间为2017年7月中旬至11月底,评估基准日为评估进场日。保险公司在评估基准日3个月之前正式发布施行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状况方可作为评估依据。保监会于2017年12月底前向保险公司通报评估工作和评估结果的总体情况以及各公司评估结果,并组织保监局向评估对象反馈具体评估情况。

据介绍,参加保监会集中评估和现场评估的保险公司,应当分别自2017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以此次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未参加2017年度SARMRA评估工作的保险公司,继续按照2016年度评估结果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提出如下要求:一、保险公司应当认真梳理自身风险管理工作,提前准备评估材料,做好评估准备,要高度重视SARMRA评估工作,;二、保险公司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的制度建设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确保评估工作推进顺利,要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三、保险公司应当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整改SARMRA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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