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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2017-12-0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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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并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新一站保险网05月17日讯,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通知要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剧了解,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不可以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否则保监会将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比如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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