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月5号,某单位职工方某投保了该市保险公司开办的统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27万元,其中房屋20万元,家用电器5万元,床上用品及衣物2万元,保险期限自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当年3月16日,方某决定重新装修房子,花钱请了一个路边装修队,施工过程中,一装修工人休息时抽烟,随手将烟头扔在木屑堆上,不慎引起火灾,方某的房屋损失4万元,家用电器损失2万元,床上用品及衣服损失1万元,不久,被保险人方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一)要有案情分析(应该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 (二)要得出结论 (三)要说明本案例
被保险人先装修队负责人提出书面索赔。肯定装修队没有这么容易赔钱给你,而且估计也无力负担
所以你转向保险索赔。顺便签份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你后得到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益。
保险公司对装修负责人去追偿。
至于保险公司怎么赔偿,是这样的:
房屋部分=40000×(200000/现在房屋的价值)
因为房屋部分损失是采取比例赔偿方式的,也就是你保险金额和房屋现在的市场评估价格的比例
家电=20000元
床上用品和衣服=10000元
因为此两项是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的,也就是不管你里面有多少东西,损失多少赔多少,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不过此项的前提是你的损失金额都已经是定损价格(一般家电什么的要扣折旧的)。
还有一个前提是保单上没有要求要再分项,比如床上用品和衣服约定多少比例是床上用品多少比例是衣服。如果约定了,那就要进一步细分,以不超过单项比例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