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

2017-06-1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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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出重拳 万能型、理财型保险产品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监管高压之下,万能险规模呈断崖式下降。据保监会披露的一季度保费收入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险企原保险保费收入15866.02亿元,同比增长32.45%。投资型保险占比大幅下滑,其中万能险同比下降61.24%。

  万能险整改刚结束,监管又扩展到整个人身险领域。近日,保监会再度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

  《通知》要求,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除了万能险外,《通知》还明确: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此外,根据《通知》,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监会再出重拳 万能型、理财型保险产品将退出历史舞台,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而保险公司在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根据保监会要求,《通知》对新设计开发的人身险产品和市场上的存量人身险产品均有效,保险公司需要在10月1日前,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完成自查和整改。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保监会政策对一些激进型保险公司打击还是比较大的,并且保险公司主力产品也将进入全面切换,万能型、理财型保险产品将退出历史舞台。”

  值得一提是,《通知》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发展重大领域。

  《通知》也划出了“底线”,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七条要求。

  包括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一位业内人士说道:“事实上,自万能险被暂停之后,一些保险公司将万能险包装为附加险销售的方法成为规避监管的主要手段。”

  对此,《通知》也明确表示,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来自: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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