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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男子蒋某醉酒驾车撞死妇女秦某后逃逸

2010-07-26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醉驾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偿吗? 答:不赔,醉驾属违法行为。<br />问:撞死人保险公司理赔后还判刑么, 答:只要做出应有的赔偿,最多判个缓刑,不会坐牢<br />问:酒后驾车撞死人保险公司理赔吗? 答: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酒驾醉驾、被盗抢期间肇事、无证驾驶等保险免责范围,在交强险限额内都可以赔付。 商业险责任免除。<br />

灵川男子蒋某醉酒驾车撞死妇女秦某后逃逸,虽然肇事车买了交强险,但秦某家属向天安保险桂林市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蒋某醉酒驾车逃逸“为由拒赔。秦某家属遂起诉保险公司及肇事方索赔,桂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偿。报道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有人认为,法院判决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事故受害人得到有效赔偿;也有人认为,如此判决会纵容醉酒驾车等违法驾驶行为,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受害人:

判赔体现“以人为本“

恭城的俸先生下岗后以驾驶三轮摩托车载客维持生计。他给本报发来信息说,2008年2月12日,他驾车与一名在校大学生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相撞后,身受重伤。对方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仅支付了2400元,他因此陷入无钱医治的困境。他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同样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对方无证驾驶。他已向法院起诉索赔,目前正在二审中。这个案例让他看到了胜诉的希望,法院这样判决才能真正使受害人利益得到保障。

横县的韦先生是有车族,平时非常关注交通方面的法规和判例。他看了报道后说,这个判决让他“为之一振“。

韦先生说,该判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设立交强险的根本目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司机并没有赔偿能力,他们驾车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有效的赔偿,从而引发许多社会问题。设立交强险的首要目标就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从而确保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韦还说,这个判决也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蒋某醉酒驾驶,受害人秦某是无法控制的,司机的违法驾驶行为只有靠交警来查处。在这起事故中,秦某并无过错,她是无辜的。如果仅因蒋某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就拒赔,实际上让交强险“束之高阁“,对受害人秦某是不公平的。无辜者不应为对方的违法行为“埋单“。

保险公司:

理赔人员专门进行讨论

此案例见报后,更是引起了保险行业的强烈关注和讨论。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报道刊发当天,他接到了许多保险公司的电话。他们还在当天组织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讨论。

天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理赔部卢经理介绍说,他们对待这个判决的态度是,首先尊重法院的终审判决,所以他们已将11万元理赔款赔付给了秦某的家属;同时他们对判决不服,目前正在申请再审。

人保公司广西分公司理赔部戴先生说:“这其实与交通立法的原则是相违背的,交通立法是为了交通安全,如果保护、纵容违法驾驶行为,肯定不利于保障交通安全,最终受损的是公共利益。“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交强险是国家委托各家保险公司经营的,经营的基本原则是不盈利不亏损。对司机违法驾驶造成第三人损害,而司机又没有赔付能力的,应该由政府的道路救济基金来解决。如果保险公司在司机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况下都不能免赔,这势必要加大赔付支出,增加经营成本。最后的结果要么是保险公司退出交强险的经营,要么就只有提高交强险的保险费率,这实际上是让所有合法驾驶者来为违法驾驶者埋单。

律师观点:

法规打架造成判决打架

记者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对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免赔,目前存在很大争议,不但全国各地法院的判决不统一,广西的法院也没有统一,甚至出现同一法院的判决也有不统一的情况。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呢?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分析说,主要是各有关法条存在模糊或矛盾的地方,法院的理解不同或选择适用的法条不同造成的。比如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够严谨,对“财产“两字的理解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判决。该条例规定,对酒驾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须垫付抢救费用,并可以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法院认为规定中的“财产“仅限于物质财产,所以“财产“之外的伤残死亡等损失,保险公司不能免赔;有的法院认为“财产“包括人身损害方面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均可免赔。

再如,虽然“交强险条款“第九条明确规定,驾驶人存在无证、醉酒等4种违法驾驶行为的,保险公司除对人身损害垫付抢救费外,其他费用不予赔偿。这实际上是对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进一步明确,这个条款是中国保监会根据授权制定的。在实践过程中,有法院认为此条款违反了“交安法“第七十六条和交强险条例二十二条的规定,是无效条款。因为“交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要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司机是否违法驾驶可以不予考虑;而交强险条例二十二条,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死亡伤残赔偿的免责。

如何兼顾保护受害者权益和惩治违法驾驶行为?王律师建议说,应该对“交安法“及交强险的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对相互矛盾或模棱两可的地方,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对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进行完善,如果明确对酒驾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能免赔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对致害人进行追偿。这样既保证了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济,也让违法驾驶者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来源:成功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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