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网络营销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美国网上保险费早在1997年就高达3.9亿美元。发展网络保险已成为顺应世界保险业发展潮流的需要。
相对于传统营销方式而言,网络营销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优势,如降低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拓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使客户能够享受到个性化服务、为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交互式交流工具等等。可以说,网络营销对推进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经营水平的提升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保险公司应积极研究探索应对策略,从而达到吸引客户、占领市场的目的。
但是在国内,网络保险还只能算是新生事物。多数保险公司对网络营销的认识处于试用阶段,网络保险业务内容单一,缺乏线上互动,真正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占少数,很少有保险公司进行网络直销。
在网络营销大力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积极思考应对策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找出适合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发展的途径来。
一、提升网络营销服务
网络营销是一柄双刃剑,在实现保险共享的同时,也为保险资讯的泛滥提供了便利。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在网络上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即不能在网上向消费者强行灌输保险商品的信息,在未得到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严禁将客户的资讯向外界透露。此外,保险公司应根据消费个性化需求的特点提供差异化服务,要在网络上听取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并快速做出反应,消除消费者的购买疑虑,减少购买时间、精力的耗费,并适时提供出适合消费需求的产品。
二、铸造网络营销品牌
就网络营销市场而言,保险信息不再是一种稀缺的资源而是相对过剩,真正的稀缺资源是保险消费者的注意力。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面对众多的保险公司和各式各样的险种,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商品。网络营销品牌的铸造不仅为网上消费者辨识公司产品和服务提供了便利,而且为网上消费者购买和消费保险产品提供了信誉保证。因此,在策划保险网络营销时,应注重培育、提高网络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通过整合和优化品牌的形象,树立起值得公众信赖的保险网络品牌。
三、维护网络营销安全
在我国网络保险刚起步之初,各保险公司只有充分重视网络的安全问题,才能促进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网络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运用网络加密、电子签名以及公开密钥等电子技术手段,保证网络交易的严肃性、数据传输的安全和在线支付的安全。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建立容灾系统,动态地适应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也只有不断地升级更新,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四、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保险公司信息化程度决定着网络营销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保险公司应加快信息化发展步伐,在今后的几年里,除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外,保险公司应完成包括网络建设、数据中心建设、数据大集中在内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数据仓库,加强客户资源管理。保险公司网站要具有良好的信息展示架构,通过后台整合和前台的功能完善,能够提供诸如统一用户、账号管理服务、实现不同的应用系统用户统一注册、自助服务、管理和单点登录,以及应用功能层次级以内的权限管理等诸多功能。总之,只有突破内部技术瓶颈的电子商务才能在与业务相结合中,使技术最高程度地发挥创新价值。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在保险业,网络保险的发展对传统的保险与商业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战,而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也会大大限制网络保险的扩张空间。因此,尽快完善网络保险的业务法规成为当务之急。制定网络保险业务法规要积极体现保险立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保险业受到严格管制和电子商务起步不久的现状,多借鉴美国、欧洲及日本这些网络保险发展迅速国家的宝贵经验,也是十分必要的。
网络营销虽然任道重远,但是这个趋势却是不可阻挡的。笔者相信,中国保险公司依据所处的环境和企业自身条件,调整原有的传统市场营销战略,逐步优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网络营销发展计划,将能在互联网上与国际保险巨头竞争,并获得自己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