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可分为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种。非营运车辆指的是服务的时候不收取费用的车辆,包括了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特种行业的车辆。像我们的私家车大多数是非营运车辆。因为非营运车辆的风险相对于营运车辆的风险要低很多,所以非营运车辆保险费用就要优惠很多。像平安网销车险就有“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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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车辆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更改。但是有些车主却往往利用非营运车辆从事营利性运输活动。就像被多个部门严厉打击的“黑出租”就属于此类行为。保险行业的资深人士也提醒这些车主,车辆投保的是非营运车辆保险的私家车,在从事经营行为的时候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2011年12月30日,市民李先生驾驶自己的吉利轿车利用假期“拉私活”,因雾天视线受影响,加之车速过快与前面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李先生重伤、车上乘客杨某等四人一死三伤及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先生的车辆有保险,且在保险期内。于是李先生就委托家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得知事故的发生是在李先生非法营运期间,李先生的车辆投保的是非营运车辆保险,对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拒绝了李先生的索赔申请。
李先生无法同意保险公司的决定,就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予赔偿。法院经过慎重调查后认为,保险条款中早已明确将“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列为除外责任,原告李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时将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非营运车辆保险不承担营运期间的赔偿责任的决定完全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