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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成立

2014-09-1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共同保险是什么。?对保险合同有什么影响。答:不明白你的问题,保险名称说完整一点<br />问:保险合同生效流程怎么操作?答:如果是车险的话是零是起保(当天投保当晚12点以后就生效) 如果投的是意外和分红险也是一样的(除健康险种是半年生效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br />问:预约保险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投保人以()替代保险...答:C<br />

  案例情况:刘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交付了首期保险费。约一个月后,刘某出差时在所住宾馆的意外火灾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保单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给付10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由于该人身保险合同保额巨大,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决定是否承保,刘某尚未体检,因而该保险合同不成立。受益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法院一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首先,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预交首期保险费只是要约行为,并不能因此认为保险公司已作出承诺;其次,刘某并没有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体检,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保险金额和应交纳的保险费;第三,保险公司出具保险费收据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已作出承诺。受益人则认为,刘某填具投保单是要约行为,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是承诺行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至于刘某没有完成体检这一过程,是由于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通知,过错应该在保险公司。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未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返还所收保险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结案。到底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成立吗?

  专家分析: 保险公司违反业务操作规定承保并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分析如下:

  1、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从合同法的原理看,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生效。本案中,刘某填写了投保单是要约行为,投保单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了保单,此时,该要约即生效。如果保险公司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并送达刘某,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投保单上写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填写完本投保单和健康告知书后,请向我公司业务员交纳首期保险费,并索取临时收据。保险计划书、保险费正式收据及保险单将延后1至5天呈送。”从投保单上述约定看出,保险公司的承诺期最多为5天。而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之日到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之日已有近1个月,保险公司在承诺期内没有作出明确的拒绝承保的意思表示;相反,保险公司收取了首期保险费。所以从法律上可以推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保险合同因此成立并生效。

  2、保险公司的业务操作规定是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时用来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对投保人不具约束力,因为这些规定并没有载明在保险合同中,也没有在投保人投保时告知投保人。本案中保险公司关于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须经体检后才能承保等规定,并未在合同中注明,也没有告知刘某。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像案例发生的这种情况,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成立吗?根据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员无权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是否签发,由保险公司决定。保险公司必须审查投保人的申请,为控制风险,对超过一定金额的保险还要在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才决定是否承保。所以保险公司对内要加强管理,教育员工及其代理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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