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所有财产保险中,车险应该是市民接触最多的财产险之一。车损险作为财产险的一種,保险公司遵循的赔偿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實际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该财物的實际价值是10万元,即使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保额,一旦发生损失,保户最多能从保险公司获得10万元的保险赔偿,而另外10万元保额的保费相当于白白浪费。
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各类汽车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季度或半年为期限,按照其全国统一零售价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保额。如果车主不了解当前汽车行情,可以在续保前向保险公司咨询所投保车辆的市场均价。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實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协商价值等方式之一,确定车险的保险金额。不过,在不同的保额下,保险赔付的比例也不同。
方案一:投新车购置价需要提醒的,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在保险业,这種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實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實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
以周女士的车子为例,周女士当年她的新车价是20万元,但在驾驶了2年后,市场上同类型的车已降价至16万元。也就是说,周女士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是16万元,投保16万元的车损险,不考虑费率优惠,保费为2444元。假如周女士在1年的保险期内,发生一起车辆部分损失的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费用共为2000元,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2000元全额赔偿。
但如果周女士在1年保险期内,不幸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车辆几乎全部毁损,假设当时周女士的车折旧后的實际价值已不足16万元,只有13.7万元(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保险公司最多只赔偿13.7万元。
方案二:按實际价值投保车损险另一種确定保额的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實际价值确定。實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種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實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給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仍以周女士的车为例,假设她的车第3年续保时,折旧后的實际价值只有136960元,周女士据此投保13.7万的车损险,保费则降低至2165.7元,比按16万投保省了278.3元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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