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2012年10月底,江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司机张某受伤。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江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7天后出院休养。次年2月,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势未好,又不慎摔伤两次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张某十级伤残。
2013年8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共计22万元。保险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后申请重新鉴定,张某后两次住院治疗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鉴定报告最终显示,张某后两次合理用药情况检查项目和误工时限与车祸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这一鉴定结果让三方都犯难了。保险公司认为既然是间接因果关系,他们不予理赔。医保中心说不能报销全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才是医保应该承担的部分。
眼看就年底了,这两边都没办法对张某损失进行明确答复。那到底该怎么赔?
答:很难具体到准确数字,协商解决
出具该鉴定报告的人员说,这个间接因果关系具体参与度有多少确实很难估计。要说明与前一次的交通事故存在多大的关联,这个数字很难明确。
法官把原被告双方都叫到一起,进行了相关事实的询问。在充分考虑第二次伤情发生原因及张某的实际情况、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后,保险公司和张某最终在法官的工作下达成一致,对于后两次的费用,保险公司和江某赔偿计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