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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所得不应从工伤保险中扣除

2014-08-11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工伤保险报不了的医药费从保险赔付中扣除对吗 答:工伤保险通常是按规定在工伤保险药品、服务项目目录内的全部报销,如果你用了自费类药品或项目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如果你个人没有支付自费部分医疗费用,是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了,从一次性伤残补贴中扣除,是可以的。<br />问: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医疗和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要在扣除之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不但生育、工伤保险只有企业部分,无个人缴纳部分,不存在个税问题。<br />问:商业工伤保险可以扣除吗 答:商业保险,没有工伤保险,只有意外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专门为职工建立的,商业保险没有资格建立工伤保险,<br />

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企业没有给职工入劳动保险,我个人投了保险公司的伤残保险。最近我在劳动中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保险公司根据我的保险额,给了我四千元保险费。单位本应一次性支付我八千元伤残补偿费。听说我已从保险公司得了四千元,单位就只给了我四千元。他们的理由是重复保险所得要扣除。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

黑龙江省云绣


云绣同志:

  你因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你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其规定的补偿费,同时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从保险公司领取相应的保险金。企业和保险公司均不能以重复保险为由相互扣除。

  这是因为1.工伤保险和你在保险公司投的伤残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工伤保险属国家规定的强制险,而你在保险公司投的保险属商业险,两者不能相互替代。2.人身保险没有重复保险之说。人身保险的价值不能确定,只能根据投保人要求投保的金额来确定。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保险金给付合同,后者是补偿性合同。保险法中有关重复保险的规定,只能用于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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