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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追尾维修费超了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2015-09-1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两车相撞我主责对方次责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答:看双方的损失及碰撞部位,找专业人士判定、例如4S店或修理厂。 对方损失如果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你要承担70%。 比如对方损失2100元,你要承担交强险200元。超出部分100元的70%即70元,共计2070元。<br />问:轿车被追尾维修费大于保险报销费,全责方拒绝支付... 答: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是先赔钱后修车,赔的钱不够只能自掏腰包了,<br />问:我追尾了别人车子,交警判定我全责,后来发现对方... 答:如果对方车辆未年检你是不用赔的,就算你全责也不用,详细可以咨询交警<br />

  2012年5月7日,成都市民罗先生开车从成都到龙泉,当车开到龙泉驿区成龙路世纪大道路口时,他的车撞上了前面一辆出租车。事故导致出租车后备箱都变形了。事发后,罗先生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龙泉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罗先生负全责。

  5月9日,保险公司对该出租车进行定损。保险公司还要求,维修完毕后,出厂前通知保险公司复勘,否则将不予认可。同时,定损报告单还对出租车需要维修的部件进行了核定。

  随后,成都某出租汽车公司按保险公司要求,将车辆交付给龙泉驿区某汽修厂进行维修。当场支付了维修费16365元以及施救费、停车费等费用。2012年6月10日,保险公司对出租车进行复勘,发现维修费比定损金额金多了1600元,原因是修理厂对定损时确定维修的两个部位改为了直接更换零件,保险公司据此拒赔。

  法院判决:多的1600元要理赔

  随后,成都某出租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停车费等。

  近期,龙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维修地点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修车地。维修厂对零部件进行更换,并非在出租车公司要求下进行更换的。

  定损单具有合同属性,事故车辆的合理维修费用适度高于定损金额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实际维修费进行理赔。

  龙泉驿区法院作出判决:超过定损单估计的1600元,保险公司全部承担。据介绍,此案是成都市首例。

  保险公司建议:不要随意换原车零件

  事故车辆零件更换后,保险公司为何拒绝赔偿?对此,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建议车主不要轻易更换原车零件。”某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说,《保险法》也有相关规定,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不要更换原车零件。如果车辆损失很严重,保险公司也会认可更换零件的。

  该负责人说,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申报保险后,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定损,还可以到保险公司协议合作的修理店维修。一般情况下,定损价格、维修价格不会有太大差别。但因一些大型的汽修店管理费、人工费比较高,或受汽配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因素,定损价格也会受到影响。出现差价后,定损员会给车主其他参考方案,如果同样的价格其他修理厂能够维修,将会建议客户换一家维修店。如果客户不愿意更换,差价将由车主承担。

  “定损员会根据车型、车辆受损程度定价。”该负责人说,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对当季市场调查,汽配件的价格,以及维修费用的情况,做一个详细的调查。将调查结果做一个标准发放给每一个定损员。

  如果车辆配件受损后,修复后会影响使用功能、严重影响外观、影响安全性将会进行更换。或者修复配件的价格超过更换配件的价格90%,保险公司也会同意更换配件。

  小贴士:电话报了保险 报案不能撤销

  理赔工作的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

  但是,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的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可增加15%。如果出现了以上现象,不少市民会在发生事故后,选择私了。“电话报了保险后,是不能选择私了的。”保险工作人员说,保险公司不能撤销报案。

  避免差价纠纷 可选“指定条款”

  成都某4S店的负责人范先生说,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有一种名叫“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附加条款,这个条款可以避免很多定损差价纠纷。这个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求车辆在出险后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愿意为此选择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下,保费会在车损险的基础上上浮,不过各家公司上浮的幅度不同,有上浮10%的,也有上浮60%的。以一辆价值30万元的中档车为例,如果一年的车损险保费是3000多元,如果上浮10%,只要多交300多元,就可自行选择维修厂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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